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天津市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及相关配套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天津市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及相关配套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天津市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及相关配套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 (略) 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略) 子牙经济技 (略)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及相 (略) 置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 (略) (略) 5号、 (略) 6号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 (略) (略) 5号、 (略) 6号,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租赁天津子牙循环经济 (略) 10-15号厂房 (略) (略) ,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略)吨,建 (略) 理后产生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约(略)吨,其中约(略)吨外售。利用其余(略)吨再生骨料,同时外购水泥、细砂、粉煤灰、添加剂等,年产干混砂浆(略)吨、水稳材料(略)吨、水泥砖(略)立方。 | 1.运营期进出厂 (略) 冲洗,减少汽车运输尾气及扬尘;库房应喷雾抑尘,车辆进入、驶出后及时关闭大门,保持库房、车间密闭减少装卸废气;投料废气、破碎废气、筛选废气、风选废气、人工上料废气、料仓进料废气、混合搅拌废气、包装废气应经脉冲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应经过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 (略)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塑料、废木块、废土、废钢筋等含铁物质、轻杂质、废滤筒、废布袋、不合格水泥砖、除尘灰、车间集尘、沉淀池底泥等应外售给物资回 (略) 理;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应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 |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子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天津市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及相关配套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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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略) 子牙经济技 (略) 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及相 (略) 置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 (略) (略) 5号、 (略) 6号 | 中和佳源(天津) (略) | 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 (略) (略) 5号、 (略) 6号,建筑面积(略)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租赁天津子牙循环经济 (略) 10-15号厂房 (略) (略) ,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略)吨,建 (略) 理后产生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约(略)吨,其中约(略)吨外售。利用其余(略)吨再生骨料,同时外购水泥、细砂、粉煤灰、添加剂等,年产干混砂浆(略)吨、水稳材料(略)吨、水泥砖(略)立方。 | 1.运营期进出厂 (略) 冲洗,减少汽车运输尾气及扬尘;库房应喷雾抑尘,车辆进入、驶出后及时关闭大门,保持库房、车间密闭减少装卸废气;投料废气、破碎废气、筛选废气、风选废气、人工上料废气、料仓进料废气、混合搅拌废气、包装废气应经脉冲布袋除尘 (略) 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应经过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略) ,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 (略) (略) 理 (略) 理。 3.运营期噪声源 (略)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塑料、废木块、废土、废钢筋等含铁物质、轻杂质、废滤筒、废布袋、不合格水泥砖、除尘灰、车间集尘、沉淀池底泥等应外售给物资回 (略) 理;废机油、废油桶、沾染废物等应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略) 《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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