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环城北路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温岭市环城北路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规划用地面积为#m2。中心坐标:东经121.#°,北纬28.#°。地块现状用地类型包含: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北 (略) , (略) 和农用地,西至瓦屿河, (略) 。地块东侧为欧隆泵业、豪贝泵业、 (略) 友龙达鞋厂等,南面为浙江 (略) ,西面为瓦屿河,北面 (略) 。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编制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 (略) 大溪镇后瓦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地块描述
地块名称: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
地块面积:#m2
地理位置: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
地块中心经纬度:121.#°E,28.#°N
地块周边情况:地块北 (略) , (略) 和农用地,西至瓦屿河, (略) 。地块东侧为欧隆泵业、豪贝泵业、 (略) 友龙达鞋厂等,南面为浙江 (略) ,西面为瓦屿河,北面 (略) 。
用地属性:居住用地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访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本次调查拟设置7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内6个柱状点位+1个对照点位),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共4个,其中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以及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28个,地下水样品4个。均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土壤/底泥监测因子:
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它特征污染物,具体为:
(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的31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
(3)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的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
(4)4项其他特征污染物:
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因子:
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常规地下水指标+其他特征污染物,具体为:
(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铜、汞、镉、六价铬、铅、砷、镍
(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
(3)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和表2中的1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
(4)25项常规地下水指标:
色、溴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5)2项其他特征污染物:
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监测因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24项,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
调查结果
(1)土壤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底泥共检出11项(pH值除外),分别为铜、镍、铅、镉、总汞、总砷、六价铬、锌、总铬、石油烃(C10-C40)t、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其余均未检出,其中土壤样品中铜、镍、铅、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的含量均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33/T892-2022)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pH值与对照点无显著差异。
(2)地下水
本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有24项(除PH值)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铅、砷、锰、铝、钠、硒、色度、浊度、总硬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臭和味、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其余均未检出。其中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污染物为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其中地块内超标因子中的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与对照点相差不大。
其超标污染物为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均为一般性化学指标。该区域 (略) (略) 提供自来水,地下水无饮用功能,后期亦不开发利用,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为地下水一般性化学指标,非毒理学指标,无相应的毒性参数(对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中相关污染物毒性参数),在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饮用水源补给使用的情况下,可忽略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3)地表水
本地块 (略) 域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 (略) 。地块内地表水检出因子的浓度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指标比较,超标因子为总氮,其超标原因主要为检测的地表水为水体富营养化,该地表水周边地块为农田,因农田施肥,造成水塘水体富营养化,总氮为常规性指标,并且该地表水不利用,对地块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结论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位于 (略)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规划用地面积为#m2。中心坐标:东经121.#°,北纬28.#°。地块现状用地类型包含:农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北 (略) , (略) 和农用地,西至瓦屿河, (略) 。地块东侧为欧隆泵业、豪贝泵业、 (略) 友龙达鞋厂等,南面为浙江 (略) ,西面为瓦屿河,北面 (略) 。现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4)47号)第七条,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园绿地 (略) 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的应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编制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 (略) 大溪镇后瓦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地块描述
地块名称: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
地块面积:#m2
地理位置: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
地块中心经纬度:121.#°E,28.#°N
地块周边情况:地块北 (略) , (略) 和农用地,西至瓦屿河, (略) 。地块东侧为欧隆泵业、豪贝泵业、 (略) 友龙达鞋厂等,南面为浙江 (略) ,西面为瓦屿河,北面 (略) 。
用地属性:居住用地
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在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及访谈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本次调查拟设置7个土壤采样点位(地块内6个柱状点位+1个对照点位),布设地下水采样点共4个,其中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以及地块外布设1个地下水对照点。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28个,地下水样品4个。均按照相关规范完成样品检测。
土壤/底泥监测因子:
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它特征污染物,具体为:
(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
(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的31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
(3)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表1和表2中的2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六氯环戊二烯、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
(4)4项其他特征污染物:
pH、锌、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监测因子:
主要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及半挥发性有机物、常规地下水指标+其他特征污染物,具体为:
(1)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
铜、汞、镉、六价铬、铅、砷、镍
(2)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中的27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烷、1,1-二氯#烷、1,2-二氯#烷、1,1-二氯#烯、顺-1,2-二氯#烯、反-1,2-二氯#烯、二氯#烷、1,2-二氯#烷、1,1,1,2-四氯#烷、1,1,2,2-四氯#烷、四氯#烯、1,1,1-三氯#烷、1,1,2-三氯#烷、三氯#烯、1,2,3-三氯#烷、氯#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苯#烯、#苯、间二#苯+对二#苯、邻-二#苯、一溴二氯#烷、溴仿、二溴氯#烷、1,2-二溴#烷)
(3)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包含《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表1和表2中的19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l,2,3-cd]芘、萘、2,4-二硝基#苯、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酸二(2-二#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3,3’-二氯联苯胺)。
(4)25项常规地下水指标:
色、溴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挥发性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硒。
(5)2项其他特征污染物:
总铬、石油烃(C10-C40)。
地表水监测因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24项,包括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和粪大肠菌群。
调查结果
(1)土壤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底泥共检出11项(pH值除外),分别为铜、镍、铅、镉、总汞、总砷、六价铬、锌、总铬、石油烃(C10-C40)t、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其余均未检出,其中土壤样品中铜、镍、铅、镉、总汞、总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的含量均未超过浙江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33/T892-2022)附录A“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pH值与对照点无显著差异。
(2)地下水
本地块内地下水检出指标有24项(除PH值)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铅、砷、锰、铝、钠、硒、色度、浊度、总硬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盐、臭和味、氯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其余均未检出。其中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污染物为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其中地块内超标因子中的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与对照点相差不大。
其超标污染物为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均为一般性化学指标。该区域 (略) (略) 提供自来水,地下水无饮用功能,后期亦不开发利用,浊度、臭和味、溶解性固体总量、总硬度、氯化物、钠为地下水一般性化学指标,非毒理学指标,无相应的毒性参数(对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4)中相关污染物毒性参数),在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饮用水源补给使用的情况下,可忽略其对人体健康的风险。
(3)地表水
本地块 (略) 域不涉及地表水饮用水 (略) 。地块内地表水检出因子的浓度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指标比较,超标因子为总氮,其超标原因主要为检测的地表水为水体富营养化,该地表水周边地块为农田,因农田施肥,造成水塘水体富营养化,总氮为常规性指标,并且该地表水不利用,对地块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结论
(略) (略) 以南、瓦屿河以东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本次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不是污染地块,可用于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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