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潍城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潍城区2023-W6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2023-W61地块位于 (略) (略) 西关街道马良冢子村民委员会东侧,占地面积(略)平方米,中心经纬度E:119.(略)°、N:36.(略)°。
2002年前,整体为马良冢子村住宅;2002年-2024年,地块内东侧建有山东 (略) ;2018年地块西侧马良冢子村住宅开始拆除后闲置;2021年,地 (略) 域逐渐改为马良冢子村民菜园至今,地块东侧山东 (略) 2024年搬迁之后拆除生产设备至今。地块内现状为原马良冢子村村民住宅拆除、平整后的菜园和原山东 (略) 关停、拆除设备后的空置厂房,地面残留少量建筑垃圾。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国土空间规划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的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0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人员访谈、分析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多次对该地块进行勘查,采用影像设备进行现场记录。采取现场土壤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由于调查地块内原企业人员及档案资料均已搬离,地块内企业无环评手续,以上限制条件可能造成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完善进而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情况,我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实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8个(含1个对照点),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现场共采集27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基础45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除pH值外共检出8种指标,包括6种重金属指标(砷、汞、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检出率均为10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现场共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35项(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共计检出20项,除感官性状指标外包括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镉、石油烃(C10-C40)。其中碘化物仅在W03有检出,检出率为33.33%;镉仅在W02有检出,检出率为33.33%;其他检出项检出率均为100%,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第二阶段初步取样调查后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工作。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 (略) 2023-W6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潍城区2023-W6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略) 2023-W61地块位于 (略) (略) 西关街道马良冢子村民委员会东侧,占地面积(略)平方米,中心经纬度E:119.(略)°、N:36.(略)°。
2002年前,整体为马良冢子村住宅;2002年-2024年,地块内东侧建有山东 (略) ;2018年地块西侧马良冢子村住宅开始拆除后闲置;2021年,地 (略) 域逐渐改为马良冢子村民菜园至今,地块东侧山东 (略) 2024年搬迁之后拆除生产设备至今。地块内现状为原马良冢子村村民住宅拆除、平整后的菜园和原山东 (略) 关停、拆除设备后的空置厂房,地面残留少量建筑垃圾。根据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提供的《国土空间规划图》,本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五十九条的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10月, (略) 委托山东 (略) 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进行,在了解地块历史沿革、人员访谈、分析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单位多次对该地块进行勘查,采用影像设备进行现场记录。采取现场土壤观察、嗅辩等感官判断方法对土壤污染状况进行了定性判断。由于调查地块内原企业人员及档案资料均已搬离,地块内企业无环评手续,以上限制条件可能造成在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信息不完善进而对地块污染识别结果带来一定影响。为了更准确地掌握地块历史使用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情况,我进行了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实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8个(含1个对照点),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含1个对照点)。现场共采集27份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基础45项、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除pH值外共检出8种指标,包括6种重金属指标(砷、汞、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检出率均为10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现场共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35项(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地下水样品中共计检出20项,除感官性状指标外包括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耗氧量、氨氮、钠、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镉、石油烃(C10-C40)。其中碘化物仅在W03有检出,检出率为33.33%;镉仅在W02有检出,检出率为33.33%;其他检出项检出率均为100%,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IV类水质限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沪环土〔2020〕62号文件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第二阶段初步取样调查后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工作。
在前述工作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 (略) 2023-W6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满足后续开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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