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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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欧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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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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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 (略) 年产(略)台电动葫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

台环建(新)〔2024〕32号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台环建(新)〔2024〕32号 关于 (略) 年产(略)台电动葫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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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略) 关于 (略) 年产(略)台电动葫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许可决定书

台环建(新)〔2024〕32号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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