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诸城市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对《诸城市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略) 2018-01-051(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2018-01-051(A-1-1)地 (略) 龙都街 (略) 以西, (略) 以北,纺织街以东, (略) 以南。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55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9.#°E,35.#°N。调查地块土地使用 (略) (略) 。
根据资料调查及人员访谈,本次 (略) 2018-01-051(A-1-1)地块2017年前,调查地块内为横沟子村农村宅基地、农业用地, 2017年横沟子村拆除,地块内平整,遗留部分建筑垃圾。2022年万兴新城樱 (略) 项目部活动板房移至地块内北侧,其余闲置未利用。2024年10月中心组织人员 (略) 勘调查, (略) 域内无刺激性气味及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河流或坑塘等地表水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10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土地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山东 (略) 委托我单位( (略) 检验检测中心)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受理委托后,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 (略) 2018-01-051(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村委会和村民及周边企业等7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种植农作物等过程结合相邻地块综合分析,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农业种植活动2018年已经停止,周边企业位地块300米以上,对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较小。本次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 (略) 2018-01-051(A-1-1)地块内布设6个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 (略) 2018-01-051(A-1-1)地块内表层土中重金属含量分布较均匀,无明 (略) 域,且与对照点的相差不大,表层土壤中 VOCs 含量分布均匀, (略) 于较低水平,与地块外对照点数据相差不大,说明该地块土壤与场外对照点土壤环境状况一致,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R2)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实施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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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2018-01-051(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略) 2018-01-051(A-1-1)地 (略) 龙都街 (略) 以西, (略) 以北,纺织街以东, (略) 以南。本次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655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9.#°E,35.#°N。调查地块土地使用 (略) (略) 。
根据资料调查及人员访谈,本次 (略) 2018-01-051(A-1-1)地块2017年前,调查地块内为横沟子村农村宅基地、农业用地, 2017年横沟子村拆除,地块内平整,遗留部分建筑垃圾。2022年万兴新城樱 (略) 项目部活动板房移至地块内北侧,其余闲置未利用。2024年10月中心组织人员 (略) 勘调查, (略) 域内无刺激性气味及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河流或坑塘等地表水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 (略)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准入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19]110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该地块土地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今后用地的环境安全,山东 (略) 委托我单位( (略) 检验检测中心)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受理委托后,我单位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会谈、资料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完成《 (略) 2018-01-051(A-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相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村委会和村民及周边企业等7人开展了访谈,进行了统计分析。通过对调查地块历史、种植农作物等过程结合相邻地块综合分析,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农业种植活动2018年已经停止,周边企业位地块300米以上,对地块土壤污染影响较小。本次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污染识别, (略) 2018-01-051(A-1-1)地块内布设6个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 (略) 2018-01-051(A-1-1)地块内表层土中重金属含量分布较均匀,无明 (略) 域,且与对照点的相差不大,表层土壤中 VOCs 含量分布均匀, (略) 于较低水平,与地块外对照点数据相差不大,说明该地块土壤与场外对照点土壤环境状况一致,受到污染可能性较小。
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R2)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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