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鹿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鹿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 |||
(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1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无故拖延安置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违规截留挪用安置经费或者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骗取安置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七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违反国家政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的; (五)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十九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 (略) 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8年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九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 (略) 理。对企业按照国 (略) 以罚款,并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三)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
2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 (略) 罚 | (略) 罚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3 |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发布,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8号修订)第五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3.【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补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
说明 | 1.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主要梳理规范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及安置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设定的本部门实施 (略) 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2.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实施依据更新至2024年9月27日。 |
鹿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目录 | |||
(2024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1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无故拖延安置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违规截留挪用安置经费或者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骗取安置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七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违反国家政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的; (五)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十九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 (略) 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8年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九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 (略) 理。对企业按照国 (略) 以罚款,并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三)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
2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 (略) 罚 | (略) 罚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3 |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发布,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8号修订)第五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3.【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补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
说明 | 1.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主要梳理规范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及安置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设定的本部门实施 (略) 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2.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实施依据更新至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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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无故拖延安置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违规截留挪用安置经费或者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骗取安置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七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违反国家政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的; (五)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十九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 (略) 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8年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九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 (略) 理。对企业按照国 (略) 以罚款,并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三)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
2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 (略) 罚 | (略) 罚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3 |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发布,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8号修订)第五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3.【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补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
说明 | 1.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主要梳理规范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及安置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设定的本部门实施 (略) 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2.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实施依据更新至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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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权类型 | 实施依据 |
1 |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拒绝、无故拖延安置工作任务,弄虚作假,违规截留挪用安置经费或者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骗取安置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八十七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违反国家政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二)未按照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三)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的; (五)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六)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十八条 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退役军人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对干扰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损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十九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依法追究责任。 3.【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 (略) 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8年广西壮 (略) 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三十九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 (略) 理。对企业按照国 (略) 以罚款,并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三)以劳务派遣等形式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
2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 (略) 罚 | (略) 罚 | 【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条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略)元以上(略)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略) 分。 |
3 |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或者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或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 (略) 罚 | (略) 罚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八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2.【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413号发布,20 (略) 、中央军委令第788号修订)第五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伪造残情、伤情、病情骗取医药费等费用或者相关抚恤优待待遇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抚恤优待待遇的。 3.【行政法规】《烈士褒扬条例》(20 (略) 令第601号公布,20 (略) 令第791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补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违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 (略) 分。 |
说明 | 1.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主要梳理规范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及安置领域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设定的本部门实施 (略) 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2.本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实施依据更新至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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