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35平台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宁H35平台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四川长宁天 (略) (略) 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1-*
通信地址:珙县巡场镇 (略) 人社气象环保大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四川长宁天 (略) (略) 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珙审批〔2024〕12号 | 2024.11.1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四川长宁天 (略) (略) 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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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四川长宁天 (略) (略) 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珙审批〔2024〕12号 | 202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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