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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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忻州市中心医院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17号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提出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2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增加的诊疗科目地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地址不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12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忻审管社未许字〔2024〕第017号

(略) (略) :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提出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11月12日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申请增加的诊疗科目地址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地址不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1月12日

抄送: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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