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南县鹅公镇圩镇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定南县鹅公镇圩镇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定南县鹅公镇圩 (略) 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鹅府请字〔2024〕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1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鹅公镇圩镇生活污水收 (略) 理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鹅公镇圩 (略) 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鹅公镇圩镇及木杨村、乐田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鹅公镇圩镇约5210米的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及清淤,更换截污支管248米,修复检查井、井盖等57座,修复管道约300米等。对鹅公镇木杨、乐田村约1919米的管道进行检测及清淤,修复检查井10座,维修污水 (略) 理站设备3座,修复管道25米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00.#元,其中工程费用184.#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定南县鹅公镇圩 (略) 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鹅府请字〔2024〕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定府办抄字〔2024〕16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鹅公镇圩镇生活污水收 (略) 理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定南县鹅公镇圩 (略) 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410-#-04-01-#),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鹅公镇圩镇及木杨村、乐田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等:对鹅公镇圩镇约5210米的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及清淤,更换截污支管248米,修复检查井、井盖等57座,修复管道约300米等。对鹅公镇木杨、乐田村约1919米的管道进行检测及清淤,修复检查井10座,维修污水 (略) 理站设备3座,修复管道25米等。
其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估算投资为200.#元,其中工程费用184.#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六、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将招标方案报相关部门进行核准。
七、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定南县鹅公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定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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