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双公示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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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双公示11月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略) 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9W 汪* 桐自然资规罚字〔2024〕7号 违法开采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杨树店村小河组新增耕地名义开采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拍卖成交价款作为违法所得,因拍卖成交价款*元最 (略) 财政账户,不再没收,处以*元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元。
59 0 2024/11/01 2025/05/01 2027/11/01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范岗镇人民政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804 程*生 桐自然资规罚字〔2024〕8号 违法开采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高岗村月塘组新增耕地、万元村粟棵组新增耕地、新联村陈圩组找回耕地的名义开采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 (略) 范岗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拍卖成交价款作为违法所得,因拍卖成交价款448.*元最 (略) 财政账户,不再没收,处以448.*元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224.*元。
224.15 0 2024/11/01 2025/05/01 2027/11/01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6K 郑*为 桐自然资规罚字〔2024〕9号 违法开采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中楼村马场组新增耕地、松陶村退林还耕、永庆村三河组退林还耕、朝阳村退林还耕的名义违法开采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拍卖成交价款作为违法所得,因拍卖成交价款230.*元最 (略) 财政账户,不再没收,处以230.*元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元。
115.1 0 2024/11/01 2025/05/01 2027/11/01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自然资 (略) *144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略) 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9W 汪* 桐自然资规罚字〔2024〕7号 违法开采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杨树店村小河组新增耕地名义开采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 (略) 新渡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拍卖成交价款作为违法所得,因拍卖成交价款*元最 (略) 财政账户,不再没收,处以*元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元。
59 0 2024/11/01 2025/05/01 2027/11/01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范岗镇人民政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804 程*生 桐自然资规罚字〔2024〕8号 违法开采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高岗村月塘组新增耕地、万元村粟棵组新增耕地、新联村陈圩组找回耕地的名义开采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 (略) 范岗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拍卖成交价款作为违法所得,因拍卖成交价款448.*元最 (略) 财政账户,不再没收,处以448.*元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224.*元。
224.15 0 2024/11/01 2025/05/01 2027/11/01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6K 郑*为 桐自然资规罚字〔2024〕9号 违法开采 在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情况下,以中楼村马场组新增耕地、松陶村退林还耕、永庆村三河组退林还耕、朝阳村退林还耕的名义违法开采砂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 1. (略) 青草镇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以拍卖成交价款作为违法所得,因拍卖成交价款230.*元最 (略) 财政账户,不再没收,处以230.*元违法所得50%的罚款,计人民币*元。
115.1 0 2024/11/01 2025/05/01 2027/11/01 (略) 自然资 (略) *144 (略) 自然资 (略)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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