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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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绵阳经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出让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号的批复

绵阳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向绵阳经开 (略) 协议出让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的请示》(绵经开管〔2024〕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将位 (略) 松垭镇活 (略) 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协议出让给绵阳经开 (略) ,出让宗地面积328.51平方米(0.4928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12号)执行,出让年限2071年11月14日止(与相邻已办证地块保持一致)。

二、绵阳经开 (略) 按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2.*元,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绵阳经开 (略) 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绵阳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向绵阳经开 (略) 协议出让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的请示》(绵经开管〔2024〕1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 (略) 政府将位 (略) 松垭镇活 (略) 一宗零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GB*号)协议出让给绵阳经开 (略) ,出让宗地面积328.51平方米(0.4928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按《地块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设〔2024〕112号)执行,出让年限2071年11月14日止(与相邻已办证地块保持一致)。

二、绵阳经开 (略) 按评估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2.*元,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绵阳经开 (略) 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开发、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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