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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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告知承诺制审批形式对《惠阳区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新 (略) 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2-(略)

  传  真:0752-(略)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新圩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新圩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新 (略) 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全长1524.632m,其中K0+070.138-K1+433.815段在本项目中实施,长度为1363.677m,红线宽度为42m; (略) 主干道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路面采用沥 (略) 面结构。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业”类建设项目,符合《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用水。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运营期两侧机动车道边界线外20米范 (略) 域及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主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 (略) 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略)) 4a类标准;沿线评价范围 (略) 域噪声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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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新 (略) 道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略)

  联系电话:0752-(略)

  传  真:0752-(略)

项目名称

(略) 新 (略) 道路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略) 新圩镇

建设单位

(略) (略) 新圩镇人民政府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略) 新 (略) 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全长1524.632m,其中K0+070.138-K1+433.815段在本项目中实施,长度为1363.677m,红线宽度为42m; (略) 主干道标准建设,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为50km/h,路面采用沥 (略) 面结构。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提出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中的“交通运输业”类建设项目,符合《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按规定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 (略) 理达标后回用于场地用水。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运营期两侧机动车道边界线外20米范 (略) 域及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临街建筑面向交通主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 (略) 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略)) 4a类标准;沿线评价范围 (略) 域噪声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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