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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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673号)、《寻甸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建议,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寻甸县凤合镇大麦地村民委员会上铺嘎、下铺嘎村民小组,大箐村民委员会下宜格、上宜格、龙潭、石洞、杉松哨村民小组,多姑村民委员会马西多村民小组,发来古村民委员会朵排、罗则村民小组,新城村民委员会打磨箐、朵马坎村民小组;联合乡北河村民委员会阿乐树、汉泥排、岩蜂窝、大地、小村、大村、三棵树、李家、新田、大梨树、小团地村民小组,法安村民委员会新房子上村民小组,马店村民委员会岔河、发竹棚、马店一组、马店二组、小田坝、大平地村民小组,三界村民委员会大凹子、多数村民小组,联合村民委员会基卜村民小组;六哨乡五村村民委员会东川营、汉排地、小村、铜厂箐、住基窝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97.7825公顷,寻甸县计划2025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手续。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事项

公示范围是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征求意见事项及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态度和意见;(2)对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预案的看法和意见;(3)对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等;(4)非涉及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征求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四、公示时间、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评估责任主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871-#

受委托评估单位: (略)

联系人:黄先生

邮箱:*@*q.com

联系地址:寻甸仁德 (略) 15号 邮编:#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1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11-14/#.shtml

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2〕673号)、《寻甸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建议,征求公众意见,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调查。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本次评估对象为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寻甸县凤合镇大麦地村民委员会上铺嘎、下铺嘎村民小组,大箐村民委员会下宜格、上宜格、龙潭、石洞、杉松哨村民小组,多姑村民委员会马西多村民小组,发来古村民委员会朵排、罗则村民小组,新城村民委员会打磨箐、朵马坎村民小组;联合乡北河村民委员会阿乐树、汉泥排、岩蜂窝、大地、小村、大村、三棵树、李家、新田、大梨树、小团地村民小组,法安村民委员会新房子上村民小组,马店村民委员会岔河、发竹棚、马店一组、马店二组、小田坝、大平地村民小组,三界村民委员会大凹子、多数村民小组,联合村民委员会基卜村民小组;六哨乡五村村民委员会东川营、汉排地、小村、铜厂箐、住基窝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97.7825公顷,寻甸县计划2025年内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相关手续。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事项

公示范围是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

征求意见事项及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的态度和意见;(2)对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防范和化解措施、应急预案的看法和意见;(3)对罗泊河水库(寻甸县)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等;(4)非涉及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在本次公开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征求意见的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实施单位反馈。

四、公示时间、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评估责任主体: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0871-#

受委托评估单位: (略)

联系人:黄先生

邮箱:*@*q.com

联系地址:寻甸仁德 (略) 15号 邮编:#

特此公告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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