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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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总量控制履约目标,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 (略) 和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政府高度重视ODS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管理,严格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为对接《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将HFCs纳入管控清单和名录,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发布全部18种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禁令,严格控制副产三氟*烷排放,并于2024年起对HFCs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实现了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2023年12月29日, (略) 公布《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为全面加强ODS和HFCs监管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根据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2025年是我国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的配额削减年,同时也是其重要替代品HFCs配额管理的第二年。为实现履约目标,保障相关行业发展,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2025年度国家配额总量,并坚持按需分配原则,综合考虑HCFCs削减产生的HFCs替代需求,以及半导体等重点行业HFCs的增长需求,增加了部分品种HFCs配额分配量,明确了配额分配范围、数量、方法,保持了配额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为相关企业申请2025年度ODS和HFCs配额以及开展配额审查、核发工作提供了依据。

问:2025年度我国ODS和HFCs配额总量设定情况?

答:一是ODS配额总量。根据议定书淘汰时间表及我国与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含氢氯氟烃生产、使用行业第二阶段淘汰管理计划(2021-2026年)》(以下简称行业计划),设定2025年度我国HCFCs生产配额总量为*吨,内用生产配额总量和使用配额总量均为*吨,分别折合9465 消耗臭氧潜能(ODP)吨和4912.3 ODP吨,满足2025年度我国HCFCs生产和使用量分别削减基线值的67.5%和73.2%的阶段性履约任务要求。豁免的四氯化碳(CTC)试剂用途和助剂用途使用配额分别保持150吨和180吨不变。

二是HFCs配额总量。根据《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2025年度我国HFCs配额总量保持在基线值。设定HFCs生产配额总量为18.5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8.95亿tCO2,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CO2,与2024年度相同。

问:2025年度我国HCFCs和HFCs配额分配情况?

答:一是HCFCs配额分配情况。2025年度我国HCFCs生产配额比2024年度削减*吨,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比2024年度削减*吨。按照行业计划,采取生产线关闭项目和等比例削减两种方式实现年度HCFCs配额削减目标。其中,等比例削减为各企业根据其HCFCs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所占相应配额总量的比例,分别分摊相应配额年度削减量。

二是HFCs配额分配情况。2025年度拟向11种HFCs分配生产配额79.*吨(折合14.64亿tCO2),内用生产配额38.*吨(折合6.48亿tCO2)。考虑不同品种HFCs配额调整,配额核发情况以企业实际申请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结果为准。

问:《通知》为保障HFCs上下游行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

答:2025年是HFCs总量控制的第二年,我国HFCs生产和使用行业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个别品 (略) 场需求随着HCFCs加速淘汰可能出现波动等情况。《通知》在确保年度履约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对于HFCs配额总量中暂未分配的部分,明确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履约工作进展和相关行业需求,商有关部门研究分配方案。同时,增加了不同品种HFCs配额调整申请次数,进一步加大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调整的灵活性,保障上下游行业企业需求。

问:《通知》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加强《通知》宣传解读,并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指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2025年度配额申请。
二是做好配额核发。生态环境部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时做好配额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核发等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年度配额执行情况核查,督促企业在配额范围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使用ODS和HFCs的行为。

四是持续跟踪研究。加强对受控物质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分析,不断优化配额分配方案,加大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以高水平履约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转载来源:生态环境部;转载编校人:朱玉洁;转载审核人:邓洁)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实现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总量控制履约目标,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印发2025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通知》 (略) 和原则是什么?

答:中国政府高度重视ODS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制管理,严格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义务。为对接《基加利修正案》履约新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将HFCs纳入管控清单和名录,实施进出口许可管理,发布全部18种HFCs化工生产建设项目禁令,严格控制副产三氟*烷排放,并于2024年起对HFCs实施配额许可管理,实现了生产和使用量冻结在基线值的履约目标。2023年12月29日, (略) 公布《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法律责任,为全面加强ODS和HFCs监管奠定坚实法律基础。

根据议定书及其《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2025年是我国最后一类ODS含氢氯氟烃(HCFCs)的配额削减年,同时也是其重要替代品HFCs配额管理的第二年。为实现履约目标,保障相关行业发展,生态环境部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定2025年度国家配额总量,并坚持按需分配原则,综合考虑HCFCs削减产生的HFCs替代需求,以及半导体等重点行业HFCs的增长需求,增加了部分品种HFCs配额分配量,明确了配额分配范围、数量、方法,保持了配额管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为相关企业申请2025年度ODS和HFCs配额以及开展配额审查、核发工作提供了依据。

问:2025年度我国ODS和HFCs配额总量设定情况?

答:一是ODS配额总量。根据议定书淘汰时间表及我国与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含氢氯氟烃生产、使用行业第二阶段淘汰管理计划(2021-2026年)》(以下简称行业计划),设定2025年度我国HCFCs生产配额总量为*吨,内用生产配额总量和使用配额总量均为*吨,分别折合9465 消耗臭氧潜能(ODP)吨和4912.3 ODP吨,满足2025年度我国HCFCs生产和使用量分别削减基线值的67.5%和73.2%的阶段性履约任务要求。豁免的四氯化碳(CTC)试剂用途和助剂用途使用配额分别保持150吨和180吨不变。

二是HFCs配额总量。根据《基加利修正案》履约要求,2025年度我国HFCs配额总量保持在基线值。设定HFCs生产配额总量为18.5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内用生产配额总量为8.95亿tCO2,进口配额总量为0.1亿tCO2,与2024年度相同。

问:2025年度我国HCFCs和HFCs配额分配情况?

答:一是HCFCs配额分配情况。2025年度我国HCFCs生产配额比2024年度削减*吨,内用生产配额和使用配额比2024年度削减*吨。按照行业计划,采取生产线关闭项目和等比例削减两种方式实现年度HCFCs配额削减目标。其中,等比例削减为各企业根据其HCFCs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所占相应配额总量的比例,分别分摊相应配额年度削减量。

二是HFCs配额分配情况。2025年度拟向11种HFCs分配生产配额79.*吨(折合14.64亿tCO2),内用生产配额38.*吨(折合6.48亿tCO2)。考虑不同品种HFCs配额调整,配额核发情况以企业实际申请和生态环境部审查结果为准。

问:《通知》为保障HFCs上下游行业发展作了哪些规定?

答:2025年是HFCs总量控制的第二年,我国HFCs生产和使用行业发展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个别品 (略) 场需求随着HCFCs加速淘汰可能出现波动等情况。《通知》在确保年度履约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对于HFCs配额总量中暂未分配的部分,明确生态环境部将根据履约工作进展和相关行业需求,商有关部门研究分配方案。同时,增加了不同品种HFCs配额调整申请次数,进一步加大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调整的灵活性,保障上下游行业企业需求。

问:《通知》发布后,后续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一是加强宣传培训。生态环境部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加强《通知》宣传解读,并组织开展企业培训,指导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2025年度配额申请。
二是做好配额核发。生态环境部将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及时做好配额申请受理、审查、公示、核发等工作,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年度配额执行情况核查,督促企业在配额范围内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使用ODS和HFCs的行为。

四是持续跟踪研究。加强对受控物质上下游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和分析,不断优化配额分配方案,加大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推广力度,以高水平履约推动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转载来源:生态环境部;转载编校人:朱玉洁;转载审核人: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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