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租赁住房产权人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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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租赁住房产权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房屋产权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 (略) 租赁住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根据《 (略)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您切实履行好住房租赁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是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未经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不得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进行出租;不得将原设计结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按床位出租等;不得以租赁住房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如通过中介出租、托管房屋,应选择信誉度较高,口碑较好的专业房地产中介;要警惕不法企业以房屋托管作为酒店经营使用收取装修费或索要较长免租期的行为。

二是建 (略) (略) 下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不得恶意使用合同内容实施欺诈行为;不得设置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合同条款;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 (略) (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租赁期满,双方应及时清点核对房间内物品,结清物业费用,退还押金等。若因物品使用、卫生保洁、损坏维修等问题存在异议,应当场指出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以向 (略) 或村居申请人民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不得向承租人收取显失公平或不予认可的费用。

四是房屋产权人是租赁住房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房安全、人安居”是我们共同的目标,维护良好的租赁住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租赁住房工作,履行好合法合规出租房屋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打造高活力品 (略) ,为 (略) 、平安高新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尊敬的房屋产权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 (略) 租赁住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切实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根据《 (略)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请您切实履行好住房租赁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是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不得未经监护人同意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不得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进行出租;不得将原设计结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按床位出租等;不得以租赁住房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如通过中介出租、托管房屋,应选择信誉度较高,口碑较好的专业房地产中介;要警惕不法企业以房屋托管作为酒店经营使用收取装修费或索要较长免租期的行为。

二是建 (略) (略) 下载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信原则,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限、用途、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不得恶意使用合同内容实施欺诈行为;不得设置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合同条款;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通 (略) (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租赁期满,双方应及时清点核对房间内物品,结清物业费用,退还押金等。若因物品使用、卫生保洁、损坏维修等问题存在异议,应当场指出并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果的可以向 (略) 或村居申请人民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不得向承租人收取显失公平或不予认可的费用。

四是房屋产权人是租赁住房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保障租赁住房建筑结构、供电、燃气、消防设施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依法依规明确租赁住房使用中的安全责任。

“房安全、人安居”是我们共同的目标,维护良好的租赁住房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配合租赁住房工作,履行好合法合规出租房屋的责任与义务,让我们携手打造高活力品 (略) ,为 (略) 、平安高新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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