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州区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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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州区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信发改字〔2024〕187号

饶信发改字〔2024〕187号

关 (略) 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审 (略) 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为安置上浦高速建设拆迁住户提供良好生活条件,较大程度满足安置户的需求,对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 (略) 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5-#)。项目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架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9,法人代表:黄尧。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沙溪镇东风村安置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电力工程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1台,落地式配电箱5台,电力电缆919.6m,直通井7座;2.道路工程铺设水泥 (略) 2200㎡(含土地平整),停车场719.6㎡(含土地平整),栽植乔木24株,铺种草皮200㎡,花池6个;3.室外雨污水工程安装雨水管490m,检查井19座,雨水口32座,砌筑渠道(含盖板)192m,污水管274.5m,污水检查井15座。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4.#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11.#元。资金来源为上浦高速建设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管理应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的要求执行。

七、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及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评审报告。(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饶信发改字〔2024〕187号

关 (略) 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审 (略) 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的实施为安置上浦高速建设拆迁住户提供良好生活条件,较大程度满足安置户的需求,对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 (略) 沙溪镇东风村上浦高速安置地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9-#-04-05-#)。项目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组织架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9,法人代表:黄尧。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沙溪镇东风村安置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电力工程安装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1台,落地式配电箱5台,电力电缆919.6m,直通井7座;2.道路工程铺设水泥 (略) 2200㎡(含土地平整),停车场719.6㎡(含土地平整),栽植乔木24株,铺种草皮200㎡,花池6个;3.室外雨污水工程安装雨水管490m,检查井19座,雨水口32座,砌筑渠道(含盖板)192m,污水管274.5m,污水检查井15座。

四、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154.#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3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元,基本预备费11.#元。资金来源为上浦高速建设专项资金。

六、项目建设管理应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的要求执行。

七、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及评审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沙溪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评审报告。(略)


(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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