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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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 (略) 姜八线西侧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将 (略) 整体迁建至黄 (略) 姜八线西侧,投资(略)元购置光纤激光切割机、抛丸机、龙门式自动埋弧机、矫正机、组立机、气保焊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具体设备以清单为准),淘汰部分老旧设备,对部分工艺进行升级技改,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迁建后具有年加工钢结构7800吨的生产能力。2024年7月,企业已取得“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黄政投备〔2024〕96号”。

公示情况: 11月7日至11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黄桥 (略) 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 (略) 理+排气筒DA001排放;刷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末端风机捕集进入水帘除雾+二级 (略) 理+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 (略) 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无组织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2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收集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水帘除雾废液、漆渣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略)

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地点: (略) (略) 黄 (略) 姜八线西侧

建设单位:江 (略)

基本情况:由于企业发展需要,拟将 (略) 整体迁建至黄 (略) 姜八线西侧,投资(略)元购置光纤激光切割机、抛丸机、龙门式自动埋弧机、矫正机、组立机、气保焊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具体设备以清单为准),淘汰部分老旧设备,对部分工艺进行升级技改,进行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迁建后具有年加工钢结构7800吨的生产能力。2024年7月,企业已取得“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为“黄政投备〔2024〕96号”。

公示情况: 11月7日至11月1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接管至黄桥 (略) 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抛丸产生的颗粒物进入布袋 (略) 理+排气筒DA001排放;刷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末端风机捕集进入水帘除雾+二级 (略) 理+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烟尘净 (略) 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焊接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无组织排放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颗粒物(染料尘)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7-2021)表1中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2 (略) 标准要求。

4.固废 (略) 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收集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水帘除雾废液、漆渣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略)

地址: (略) (略) , (略) 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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