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名”人才工作室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的审前公告
关于对“四名”人才工作室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四名”人才工作室人才支持经费开展审计的通知》(德委人才办〔2024〕7号)要求, (略) (略) 决定派出1组审计组,自2024年11月18日起,对“四名”人才工作室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送达审计,涉及被审计单位3家,分别为: (略) 、市文体 (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政策、资金等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四名”人才工作室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起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审计结束
四、举报电话:
0977-(略)
审计组联系人:蒲黄英
五、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四名”人才工作室人才支持经费开展审计的通知》(德委人才办〔2024〕7号)要求, (略) (略) 决定派出1组审计组,自2024年11月18日起,对“四名”人才工作室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送达审计,涉及被审计单位3家,分别为: (略) 、市文体 (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政策、资金等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四名”人才工作室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起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审计结束
四、举报电话:
0977-(略)
审计组联系人:蒲黄英
五、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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