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威海庚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威海庚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威海庚鑫 (略) 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邮 编:#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环临港审【2024】11-2 | 2024.11.1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对威海庚鑫 (略) 房车用碳纤维复合壳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临港政务服务中心生 (略)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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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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