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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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11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翔睿欣 (略) 年产RB鞋底*双、MD鞋底*双、组合鞋底*双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 (略) (五里园) (略) 9号

3.建设单位:泉州翔睿欣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泉州翔睿欣 (略) 年产RB鞋底*双、MD鞋底*双、组合鞋底*双项目 (略) 经 (略) (五里园) (略) 9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租赁总建筑面积* m2,项目职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生产规模为年产RB鞋底*双、MD鞋底*双、组合鞋底*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 (略) 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 (略) 理,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晋江泉荣远 (略) 理 (略) 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为东北侧305m的力争村,位于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生产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 (略) ,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次品、废边角料、配料间定期清扫收集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次品、废边角料、配料间定期清扫收集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

(略) 实现水泥硬化,原料均贮存于车间内,基本不会出现降水入渗或原料泄露,一般不会出现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室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进 (略) 理,其中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且生产车间的地面水泥硬化,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

(6)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贮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厂内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用于应对环境风险事故,因此,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相对可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41113

项目一

1.项目名称:泉州翔睿欣 (略) 年产RB鞋底*双、MD鞋底*双、组合鞋底*双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经 (略) (五里园) (略) 9号

3.建设单位:泉州翔睿欣 (略)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 (略)

5.项目概况:泉州翔睿欣 (略) 年产RB鞋底*双、MD鞋底*双、组合鞋底*双项目 (略) 经 (略) (五里园) (略) 9号,租赁 (略) 闲置厂房进行生产。项目总投资*元,租赁总建筑面积* m2,项目职工10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24小时,生产规模为年产RB鞋底*双、MD鞋底*双、组合鞋底*双。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为间接排放方式。对照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据,该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为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三级B。重点论证项 (略) 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采用 (略) 理,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GB/T*-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 中B 级标准)及晋江泉荣远 (略) 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 (略) (略) 最终排入晋江泉荣远 (略) 理 (略) 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废气

项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气环境容量。项目周边的敏感目标为东北侧305m的力争村,位于项目所在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受废气排放影响较小。项目生产 (略) 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强较小,低于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3)噪声

根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基础减振、设备定期维护, (略) ,厂房隔声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正常生产时对厂界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次品、废边角料、配料间定期清扫收集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次品、废边角料、配料间定期清扫收集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卖给可回收利用单位,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土壤和地下水

(略) 实现水泥硬化,原料均贮存于车间内,基本不会出现降水入渗或原料泄露,一般不会出现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一般固废间、危废暂存间位于室内,按规范要求分别进 (略) 理,其中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采用防渗混凝土,地面敷设2mm厚环氧树脂砂浆或2mm厚的单层HDPE膜或2mm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且生产车间的地面水泥硬化,污染地下水、土壤可能性很小。

(6)风险

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风险物质临界量贮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厂内已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用于应对环境风险事故,因此,项目环境风险影响相对可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略) 上进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 (略) 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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