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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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办法>的通知》(佳办发〔2018〕11号)精神,为加快培育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资金补助 (略) 场 (略) 注册登记满2年的涉农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作用显著企业,在同等情况下对以粮油生产、特色养殖为主或由退役军人、农二代(返乡能人)领办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

二、支持方向

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种畜禽引进、品牌打造及包装营销,以及企业带头人能力提升与强化企业管理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申报,县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企业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 (略) 联 (略) 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四、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县 (略) 222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县 (略) 杨虎军

咨询电话:*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提纲.docx

佳县 (略)

2024年11月13日

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中共佳县县委办公室 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办法>的通知》(佳办发〔2018〕11号)精神,为加快培育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企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2024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请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程序进行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资金补助 (略) 场 (略) 注册登记满2年的涉农企业,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作用显著企业,在同等情况下对以粮油生产、特色养殖为主或由退役军人、农二代(返乡能人)领办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

二、支持方向

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从农业生产基础建设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的软硬件建设,包括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种畜禽引进、品牌打造及包装营销,以及企业带头人能力提升与强化企业管理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三、项目申报及兑付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申报,县 (略)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综合评价后,择优遴选确定实施企业和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由县 (略) 联 (略) 验收通过后,予以兑付资金。

四、项目申报资料:各项目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提供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22日前报送至县 (略) 222办公室。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县 (略) 杨虎军

咨询电话:*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提纲.docx

佳县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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