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鄯善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 (略)
联系人:唐年华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邱连勇
电话:#
电子邮箱:#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七、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合 (略)
2024年11月1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鄯善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 (略)
联系人:唐年华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邱连勇
电话:#
电子邮箱:#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七、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合 (略)
2024年11月1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