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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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环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http://**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鄯善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 (略)

联系人:唐年华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邱连勇

电话:#

电子邮箱:#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七、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合 (略)

2024年11月1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7月29日,我公司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疆合 (略) 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吨硅氧烷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

http://**

(2)公众可以通过到环评单位办公地点查阅纸质报告书,或向环评单位快递索要纸质报告书等方式查阅纸质报告书。环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本次公示第(四)条内容。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鄯善县。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

四、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合 (略)

联系人:唐年华

联系电话:#

五、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邱连勇

电话:#

电子邮箱:#

六、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七、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合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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