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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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

苏政挂K〔2024〕29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你区《 (略) 政府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江政发〔2024〕12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樊川镇、邵伯镇、宜陵镇、浦头镇。 (略) 总规模2.94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9485公顷(农用地2.9485公顷,其中含耕地2.7731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2.9587公顷(含耕地2.8796公顷)。

二、 (略) (略) 将位于浦头镇 (略) 2.9485公顷集体用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苏政挂K〔2024〕29号

江苏省人民政 (略) (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

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略) (略) 人民政府:

你区《 (略) 政府关于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扬江政发〔2024〕12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 (略) 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扬州市江都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5批实施方案》。实施方 (略) 涉及樊川镇、邵伯镇、宜陵镇、浦头镇。 (略) 总规模2.948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9485公顷(农用地2.9485公顷,其中含耕地2.7731公顷)。本次实施方案使用2019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形成的新增指标:农用地2.9587公顷(含耕地2.8796公顷)。

二、 (略) (略) 将位于浦头镇 (略) 2.9485公顷集体用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4年11月1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 (略) 、 (略) 自然资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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