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
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898-#
通讯地址: (略) 嘉 (略)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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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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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 | 海行审批〔2024〕167号 | 2024-11-14 | (略) 塔洋镇 (略) | (略) 行政 (略) 关于批复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旺海路(原外环北路-富海路)市政道路工程及土方平整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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