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江南塑胶容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塑料容器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江南塑胶容器有限公司年产2万个塑料容器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个塑料容器生产线项目 | (略) 坎墩街道 (略) (略) 9号 | 宁波 (略) |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容器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磨粉、滚塑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装模粉尘达标排放,磨粉粉尘、拌色粉尘分别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滚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0574-* 0574-*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 (略) 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个塑料容器生产线项目 | (略) 坎墩街道 (略) (略) 9号 | 宁波 (略) | 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容器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磨粉、滚塑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 (略) (略) 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加强废气 (略) 理效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装模粉尘达标排放,磨粉粉尘、拌色粉尘分别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滚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厂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液压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 (略) 置单位 (略) 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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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略) 政务服务中心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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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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