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环境质量月报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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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环境质量月报2024年10月

(略) 环境质量月报 2024年10月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重度污染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μg/m3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10

O3

8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μg/m3

24 小时平均

35

75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略) 环境质量月报 2024年10月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重度污染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μg/m3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10

O3

8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μg/m3

24 小时平均

35

75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略) 环境质量月报 2024年10月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重度污染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μg/m3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10

O3

8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μg/m3

24 小时平均

35

75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略) 环境质量月报 2024年10月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重度污染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μg/m3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10

O3

8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μg/m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μg/m3

24 小时平均

35

75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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