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环境质量月报2024年10月
亳州市环境质量月报2024年10月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一、地表水质量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评价。2024年10月,水质类别为Ⅱ类2个,占15.4%;水质类别为Ⅲ类7个,占53.8%;Ⅳ类4个,占30.8%。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质量
2024年10月, (略) 共监测2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 (略) 调蓄水库(地表水)。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63项。受地质原因影响, (略) 涡北水厂氟化物和钠分别超Ⅲ类标准0.25倍和1.12倍,其余项目均达Ⅲ类标准; (略) 调蓄水库全部项目达Ⅲ类标准。
三、环境空气质量
2024年10月份, (略) 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评价,PM10浓度均值为81.6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9.5微克/立方米,优5天,良18天,轻度污染8天,优良率为74.2%。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 重度污染 |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 平均时间 | 浓度限值 | 单位 | |
一级 | 二级 | |||
SO2 | 年平均 | 20 | 6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1 小时平均 | 150 | 500 | ||
NO2 | 年平均 | 40 | 4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80 | 80 | ||
1 小时平均 | 200 | 200 | ||
CO | 24 小时平均 | 4 | 4 | mg/m3 |
1 小时平均 | 10 | 10 | ||
O3 | 8 小时平均 | 100 | 160 | μg/m3 |
1 小时平均 | 160 | 200 | ||
PM10 | 年平均 | 40 | 70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50 | 150 | ||
PM2.5 | 年平均 | 15 | 35 | μg/m3 |
24 小时平均 | 35 | 75 |
(2)城市O3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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