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4〕36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4〕36号

申请人: (略)

法定代表人:黄创霞??????职务:校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3G

住所地: (略) (略) (略) 130号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审批< (略) 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 (略) 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略) 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整个划拨地块的场地平整,新建1栋地上11层的学生公寓(含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库)、1栋4层学生食堂,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56公顷,临时占地0.00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略)立方米(均为土方),土石方回填总量8.(略)立方米(均为土方),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9589.(略)元,土建投资7885.(略)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略) 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6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66.(略)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2.(略)元,植物措施投资76.(略)元,临时措施投资20.(略)元,独立费用82.(略)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据此,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7日

申请人: (略)

法定代表人:黄创霞??????职务:校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63G

住所地: (略) (略) (略) 130号

本机关于2024年9月14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审批< (略) 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申请》,并组织对《 (略) 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评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 (略) (略) 境内,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完成整个划拨地块的场地平整,新建1栋地上11层的学生公寓(含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库)、1栋4层学生食堂,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室外附属工程。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5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56公顷,临时占地0.00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略)立方米(均为土方),土石方回填总量8.(略)立方米(均为土方),无借方,无弃方。项目估算总投资9589.(略)元,土建投资7885.(略)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略) 、 (略) 、 (略) 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 (略) 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56公顷。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 (略) 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66.(略)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82.(略)元,植物措施投资76.(略)元,临时措施投资20.(略)元,独立费用82.(略)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据此,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该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四、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