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城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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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城镇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靖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靖镇政〔202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靖城镇境内农用地0.079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靖城镇靖安村果园0.012公顷、其他草地0.0134公顷、坑塘水面0.053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79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靖城镇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 (略) 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靖城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靖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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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城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靖镇政〔202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靖城镇境内农用地0.0792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靖城镇靖安村果园0.012公顷、其他草地0.0134公顷、坑塘水面0.053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79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二、靖城镇人民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提供用地。位于地质灾 (略) 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靖城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设用地土地征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靖城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自该用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用土地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南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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