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管道--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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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管道--拟审批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天津 (略)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

天津海润 (略)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主要从事PVC异型材制造,拟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现有厂房内 (略) 域,以及厂房西侧办公楼中的2间办公室,占地面积(使用范围)约1120m2(根据附件4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车间建筑面积1080m2,租赁办公室建筑面积40m2)。 (略) 域边界拟设置由地面到屋顶的隔断,隔断建成 (略) 域为独立空间。

本项目四至范围为:本项 (略) 域东侧和南侧,与同在一个车间内的出租 (略) 域相接,西侧与出租方办公楼相接,北侧隔连廊为出租方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混料机、自动上料机、挤出机、成型台、螺旋上料机、喷码机、涂胶机、牵引机、收卷机等设备,建设“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300吨PVC异型材。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一起依托出租方 (略) (略) ,最 (略) (略) 双 (略) 理 (略) 理。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污水排放执行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①称量配比废气通过封闭微负压隔间进行收集;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微负压隔间内 (略) 的侧吸集气罩进行收集;真空吸料尾气出口密闭连接废气收集管道;混料机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密闭相连,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SDG酸性废气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最终由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挤出工序使用PVC树脂产生的氯化氢、氯*烯,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合成树脂(聚氯*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烯工业企业(聚氯*烯工业指采用*炔法和*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烯的工业),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故本项目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

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热熔、注塑等工艺”限值;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异味以及喷码过程中产生的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厂房外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限值;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和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可实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 (略) 各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胶和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齿轮油、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本项目固 (略) 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2024.11.15-2024.11.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天津 (略)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

天津海润 (略)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主要从事PVC异型材制造,拟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现有厂房内 (略) 域,以及厂房西侧办公楼中的2间办公室,占地面积(使用范围)约1120m2(根据附件4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车间建筑面积1080m2,租赁办公室建筑面积40m2)。 (略) 域边界拟设置由地面到屋顶的隔断,隔断建成 (略) 域为独立空间。

本项目四至范围为:本项 (略) 域东侧和南侧,与同在一个车间内的出租 (略) 域相接,西侧与出租方办公楼相接,北侧隔连廊为出租方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混料机、自动上料机、挤出机、成型台、螺旋上料机、喷码机、涂胶机、牵引机、收卷机等设备,建设“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300吨PVC异型材。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一起依托出租方 (略) (略) ,最 (略) (略) 双 (略) 理 (略) 理。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污水排放执行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①称量配比废气通过封闭微负压隔间进行收集;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微负压隔间内 (略) 的侧吸集气罩进行收集;真空吸料尾气出口密闭连接废气收集管道;混料机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密闭相连,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SDG酸性废气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最终由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挤出工序使用PVC树脂产生的氯化氢、氯*烯,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合成树脂(聚氯*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烯工业企业(聚氯*烯工业指采用*炔法和*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烯的工业),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故本项目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

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热熔、注塑等工艺”限值;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异味以及喷码过程中产生的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厂房外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限值;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和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可实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 (略) 各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胶和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齿轮油、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本项目固 (略) 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2024.11.15-2024.11.21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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