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管道--拟审批公示
博通管道--拟审批公示
(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 | 天津海润 (略) |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主要从事PVC异型材制造,拟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现有厂房内 (略) 域,以及厂房西侧办公楼中的2间办公室,占地面积(使用范围)约1120m2(根据附件4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车间建筑面积1080m2,租赁办公室建筑面积40m2)。 (略) 域边界拟设置由地面到屋顶的隔断,隔断建成 (略) 域为独立空间。 本项目四至范围为:本项 (略) 域东侧和南侧,与同在一个车间内的出租 (略) 域相接,西侧与出租方办公楼相接,北侧隔连廊为出租方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混料机、自动上料机、挤出机、成型台、螺旋上料机、喷码机、涂胶机、牵引机、收卷机等设备,建设“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300吨PVC异型材。 |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一起依托出租方 (略) (略) ,最 (略) (略) 双 (略) 理 (略) 理。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污水排放执行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①称量配比废气通过封闭微负压隔间进行收集;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微负压隔间内 (略) 的侧吸集气罩进行收集;真空吸料尾气出口密闭连接废气收集管道;混料机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密闭相连,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SDG酸性废气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最终由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挤出工序使用PVC树脂产生的氯化氢、氯*烯,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合成树脂(聚氯*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烯工业企业(聚氯*烯工业指采用*炔法和*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烯的工业),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故本项目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 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热熔、注塑等工艺”限值;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异味以及喷码过程中产生的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厂房外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限值;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和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可实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 (略) 各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胶和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齿轮油、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本项目固 (略) 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无 | 2024.11.15-2024.11.2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略) (略) (略) 关于对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
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略) 八里台镇国家农业 (略) 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 | 天津 (略) |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 | 天津海润 (略) | 天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略) (略) 八里台镇 (略) (略) 10号一层2号车间,主要从事PVC异型材制造,拟投资*元,租赁天津 (略) (以下简称“出租方”)现有厂房内 (略) 域,以及厂房西侧办公楼中的2间办公室,占地面积(使用范围)约1120m2(根据附件4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车间建筑面积1080m2,租赁办公室建筑面积40m2)。 (略) 域边界拟设置由地面到屋顶的隔断,隔断建成 (略) 域为独立空间。 本项目四至范围为:本项 (略) 域东侧和南侧,与同在一个车间内的出租 (略) 域相接,西侧与出租方办公楼相接,北侧隔连廊为出租方生产车间。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混料机、自动上料机、挤出机、成型台、螺旋上料机、喷码机、涂胶机、牵引机、收卷机等设备,建设“天津 (略) 塑料管材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实现年产300吨PVC异型材。 |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与间接冷却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水一起依托出租方 (略) (略) ,最 (略) (略) 双 (略) 理 (略) 理。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污水排放执行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2)废气 ①称量配比废气通过封闭微负压隔间进行收集;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微负压隔间内 (略) 的侧吸集气罩进行收集;真空吸料尾气出口密闭连接废气收集管道;混料机排气口与废气收集管道密闭相连,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通过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SDG酸性废气吸附剂+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最终由一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本项目挤出工序使用PVC树脂产生的氯化氢、氯*烯,因《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合成树脂(聚氯*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生产设施;《烧碱、聚氯*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确,该标准适用于烧碱、聚氯*烯工业企业(聚氯*烯工业指采用*炔法和*烯氧氯化法生产聚氯*烯的工业),以上标准均不适用于本项目,故本项目氯化氢、氯*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 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TRVOC、非*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热熔、注塑等工艺”限值;挤出、喷码、涂胶工序产生的异味以及喷码过程中产生的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1限值。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氯化氢和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烷总烃厂房外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限值;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和2-*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臭气浓度和2-*酮均能够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可实现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源经过降噪及距离衰减 (略) 各厂界的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包装、下脚料和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布袋除尘器集尘、废布袋、废胶和生活垃圾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危险废物包括:废齿轮油、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 (略) 理。本项目固 (略) 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较低,落实本报告相关要求,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防控。 | 无 | 2024.11.15-2024.11.2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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