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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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临床研究院花都院区一期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YG(略)

穗空港规划资源地证〔2024〕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1-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5
发文号 穗空港规划资源地证〔2024〕29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YG(略)
综合受理号 gz(略)(略)
日期 2024-11-12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中 (略) (略) 区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省中 (略) (略) 区一期工程
用地性质 医疗卫生用地A5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4〕31号、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号
用地位置 (略) (略) 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
建设位置 (略) (略) 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6777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土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号)执行
附加说明 本证依据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4〕31号、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号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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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略)YG(略)

穗空港规划资源地证〔2024〕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1-1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建设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项目名称
综合受理号
批准用地机关
批准用地文号
用地位置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建设规模
土地取得方式

附图及附件名称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略)5
发文号 穗空港规划资源地证〔2024〕29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YG(略)
综合受理号 gz(略)(略)
日期 2024-11-12
日期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中医药大学 (略)
项目名称 广东省中 (略) (略) 区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名称 广东省中 (略) (略) 区一期工程
用地性质 医疗卫生用地A5
批准用地机关 (略) 人民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4〕31号、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号
用地位置 (略) (略) 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
建设位置 (略) (略) 花都大道以南,新花大道以东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略) 用地面积6777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略)平方米。)
土地用途 医疗卫生用地
建设规模 /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规划条件及附图按《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号)执行
附加说明 本证依据穗府(空港委)规划资源审〔2024〕31号、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号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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