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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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XS(略)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1-13
项目名称 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项目代码 2410-(略)-89-01-(略)
综合受理号 hdMB2D(略)865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7)595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略) 花 (略) 以南, (略) 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71平方米,农用地7120.35平方米(园地5844.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5.7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046.36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略)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44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XS(略)
项目代码 2410-(略)-89-01-(略)
日期 2024-11-13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综合受理号 hdMB2D(略)865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7)595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略) 花 (略) 以南, (略) 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71平方米,农用地7120.35平方米(园地5844.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5.7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046.36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6号)
附注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略)XS(略)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略) 规划和 (略)
日 期: 2024-11-13
项目名称 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项目代码 2410-(略)-89-01-(略)
综合受理号 hdMB2D(略)865
建设单位名称 (略) (略) 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7)595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略) 花 (略) 以南, (略) 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71平方米,农用地7120.35平方米(园地5844.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5.7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046.36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略)7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444号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略)XS(略)
项目代码 2410-(略)-89-01-(略)
日期 2024-11-13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略) (略) 花山镇新和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名称 新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联邦)
综合受理号 hdMB2D(略)865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函(2007)595号)
项目拟选位置 (略) (略) 花 (略) 以南, (略) 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略).71平方米,农用地7120.35平方米(园地5844.61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275.7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046.36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336号)
附注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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