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略)
传真:029-(略)
邮箱:zwdt(略)@1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略) 十字东南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号窗口
邮编:(略)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咸秦行审批复〔2024〕29号 | 2024年11月1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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