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11月 (略) 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关于黑龙江 (略) 依安县鹅产业一体化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33号 | 2024年11月11日 |
2 | (略) (略) 关于年产#吨高端晶体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38号 | 2024年11月11日 |
3 | (略) (略) (略) 拉哈工业小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供电工程一期110kV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39号 | 2024年11月14日 |
附件1:齐环行审〔2024〕133号关于黑龙江 (略) 依安县鹅产业一体化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齐环行审〔2024〕138号关于年产#吨高端晶体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3:齐环行审〔2024〕139 (略) 拉哈工业小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供电工程一期110kV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11月 (略) 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 (略) 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略) 关于黑龙江 (略) 依安县鹅产业一体化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33号 | 2024年11月11日 |
2 | (略) (略) 关于年产#吨高端晶体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38号 | 2024年11月11日 |
3 | (略) (略) (略) 拉哈工业小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供电工程一期110kV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齐环行审〔2024〕139号 | 2024年11月14日 |
附件1:齐环行审〔2024〕133号关于黑龙江 (略) 依安县鹅产业一体化项目( (略)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2:齐环行审〔2024〕138号关于年产#吨高端晶体氨基酸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3:齐环行审〔2024〕139 (略) 拉哈工业小镇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供电工程一期110kV变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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