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废旧资源加工生产新型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关于废旧资源加工生产新型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废旧资源加工生产新型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6窗口(生态环保业务)

邮编:(略)

附表: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废旧资源加工生产新型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东审批〔2024〕22号

2024.11.14

相关链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废旧资源加工生产新型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2-(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6窗口(生态环保业务)

邮编:(略)

附表: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表:

2024年11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废旧资源加工生产新型替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东审批〔2024〕22号

2024.11.14

相关链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