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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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
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 (略)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 (略) 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2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21平方米,建筑面积#.16 平方米,新建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共6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购置安装设备267台(套),总装机容量2782.6千瓦,新建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500吨农药中间体。根据中元国际 (略) 《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61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30.6吨标准煤(当量值)/381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24.#千瓦时,0.8兆帕饱和蒸汽#.53吨,天然气124.#立方米,柴油19.0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
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吉 (略)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 (略) 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经发字〔2024〕2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21平方米,建筑面积#.16 平方米,新建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共6栋,配套建设附属设施。购置安装设备267台(套),总装机容量2782.6千瓦,新建生产线6条。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500吨农药中间体。根据中元国际 (略) 《年产5000吨环保型分散染料及500吨农药中间体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元能评字〔2024〕612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30.6吨标准煤(当量值)/381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424.#千瓦时,0.8兆帕饱和蒸汽#.53吨,天然气124.#立方米,柴油19.01吨。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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