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工业园区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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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工业园区电镀集控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发(基)〔2024〕601号

关于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资产 (略) :

报来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产 (略) ,提升产 (略) 的承载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411-*-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资产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 (略) 电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厂房面积*.72平方米、2#厂房面积*.35平方米、3#厂房面积*.16平方米、4#设备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5#附属用房一面积4956.93平方米、6#附属用房二面积4622.84平方米、门卫24.0平方米,道路工程*平方米,电 (略) 工程2000米,给水、雨水、污水管道各3600米、消防管道2500米、 (略) 1500米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吉水县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08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勘探

建筑工程

监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08日


吉发(基)〔2024〕601号

关于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资产 (略) :

报来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产 (略) ,提升产 (略) 的承载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411-*-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资产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 (略) 电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厂房面积*.72平方米、2#厂房面积*.35平方米、3#厂房面积*.16平方米、4#设备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5#附属用房一面积4956.93平方米、6#附属用房二面积4622.84平方米、门卫24.0平方米,道路工程*平方米,电 (略) 工程2000米,给水、雨水、污水管道各3600米、消防管道2500米、 (略) 1500米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吉水县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08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设计

勘探

建筑工程

监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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