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
关于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
吉发(基)〔2024〕615号
关于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水县黄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黄桥镇和美乡村建设,让更多农民参与到农村建设中,提高群众的收入,提升群众的满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2411-(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吉水县黄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村口铺装4000平方、 (略) 至 (略) 江堤护坡两边各长300米及水坝、 (略) 从 (略) 至大坑里1000米长,宽3.5米、 (略) (略) 放牛山至早禾坑长1200米,宽4.5米、神圩老居村至大 (略) 拓宽长1500米、 (略) 道路拓宽1米宽,长850米、新修水沟2500米、巷道硬化约4000平方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599.(略)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略)元及县地方预算内资金49.(略)元。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三重一大”会议决策,采取“委托施工企业+乡镇政府+村委会+当地群众”的劳务组织模式。
七、请吉水县黄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要求,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略)”原则,公正、合理选择施工队(略),认真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预计可组织140个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165.(略)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的30.10%。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九、请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14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设计 | √ | ||||||
建筑 工程 | √ | ||||||
安装 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14日 |
吉发(基)〔2024〕615号
关于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吉水县黄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黄桥镇和美乡村建设,让更多农民参与到农村建设中,提高群众的收入,提升群众的满意感,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2411-(略)-04-01-(略))。
项目单位为吉水县黄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村口铺装4000平方、 (略) 至 (略) 江堤护坡两边各长300米及水坝、 (略) 从 (略) 至大坑里1000米长,宽3.5米、 (略) (略) 放牛山至早禾坑长1200米,宽4.5米、神圩老居村至大 (略) 拓宽长1500米、 (略) 道路拓宽1米宽,长850米、新修水沟2500米、巷道硬化约4000平方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599.(略)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略)元及县地方预算内资金49.(略)元。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三重一大”会议决策,采取“委托施工企业+乡镇政府+村委会+当地群众”的劳务组织模式。
七、请吉水县黄桥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7号令)要求,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略)”原则,公正、合理选择施工队(略),认真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本项目预计可组织140个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165.(略)元,占中央预算内资金比例的30.10%。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九、请项目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14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县黄桥镇大桥村2025年以工代赈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勘察 设计 | √ | ||||||
建筑 工程 | √ | ||||||
安装 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重要材料 | √ | ||||||
其他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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