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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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617号

关于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实验小学办学功能,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实验小学。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实验小学,法人代表:胡杰。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多媒体教室: (略) 域地台扩大; (略) 域铺地板条;教室墙面贴1.2米高瓷砖,以上刷乳胶油漆。心理健康辅导室:利用学校原厨房及部分储物间建设心里健康辅导室,铲除原墙面瓷砖,统一铺1.2米高瓷砖,以上刷乳胶油漆;地面找平;墙体适当位置开门洞,加装金属合金门,储物间 (略) 改墙体留窗户; (略) ,水电安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吉发(基)〔2024〕617号

关于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提升实验小学办学功能,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实验小学多媒体教室及心理健康辅导室装修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411-(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实验小学。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实验小学,法人代表:胡杰。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多媒体教室: (略) 域地台扩大; (略) 域铺地板条;教室墙面贴1.2米高瓷砖,以上刷乳胶油漆。心理健康辅导室:利用学校原厨房及部分储物间建设心里健康辅导室,铲除原墙面瓷砖,统一铺1.2米高瓷砖,以上刷乳胶油漆;地面找平;墙体适当位置开门洞,加装金属合金门,储物间 (略) 改墙体留窗户; (略) ,水电安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4日

抄送: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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