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2024年下半年城区苗木补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水县2024年下半年城区苗木补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618号
关于吉水县2024年下 (略) 苗木补栽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2024年下 (略) 苗木补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略) 功能与品质和园林景观水平,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2024年下 (略) 苗木补栽工程(项目代码:2411-#-04-05-#)。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鉴湖公园、龙华北道、滨江大道、万里
大道、文山大道、 (略) 等处。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略) (略) ,法人代表:胡其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主次干道、 (略) 补栽乔木约400株、色块小苗约1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吉发(基)〔2024〕618号
关于吉水县2024年下 (略) 苗木补栽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2024年下 (略) 苗木补栽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略) 功能与品质和园林景观水平,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2024年下 (略) 苗木补栽工程(项目代码:2411-#-04-05-#)。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鉴湖公园、龙华北道、滨江大道、万里
大道、文山大道、 (略) 等处。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 (略) (略) ,法人代表:胡其明。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略) 主次干道、 (略) 补栽乔木约400株、色块小苗约100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配套。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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