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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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4〕619号

关于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缓解并改善水南大桥的交通拥挤状况,加强南北两岸交通联络,适应未来交通量发展的目的,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7-(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水南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 (略) ,法人代表:陈胜生。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桥梁全长141m。桥梁全宽12.5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我委2023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基)〔2023〕304号,批复有效期已过期作废,项目代码继续保留。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吉发(基)〔2024〕619号

关于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

报来《关于恳请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缓解并改善水南大桥的交通拥挤状况,加强南北两岸交通联络,适应未来交通量发展的目的,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重新批复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7-(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水南镇。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 (略) ,法人代表:陈胜生。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桥梁全长141m。桥梁全宽12.5m。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我委2023年7月25日下发的关于吉水县水南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吉发(基)〔2023〕304号,批复有效期已过期作废,项目代码继续保留。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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