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为完善乐东县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略) 域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建设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本项目拟建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特对《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进行论证。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有关规定,“一般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本项目将公用 (略) 点用地(*)和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符合一般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调整范围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划定“三区三线”成果、《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确定本次规划调整范围,调整用地面积为4.96公顷。
三、用地规划条件调整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文件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 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 代码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限高 (≤m)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调整前 | J-13 | 公用 (略) 点用地 | * | * | 9 | 0.50 | 30 | 25 |
J-14 | 商业用地 | 0901 | * | 16 | 1.20 | 40 | 25 | |
调整后 | J-15 | 文化用地 | 0803 | * | 24 | 1.20 | 30 | 35 |
四、公示时间:30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 (略) 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 (略) 村镇规划室。
六、咨询电话:0898-*
附:附图(1)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为完善乐东县文化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略) 域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建设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三) (略) 、县、自治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本项目拟建工程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特对《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J-13、J-14地块(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进行论证。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有关规定,“一般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之间优化调整”。本项目将公用 (略) 点用地(*)和商业用地(0901)调整为文化用地(0803),属于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公益性用地,符合一般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规划调整范围结合《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划定“三区三线”成果、《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等相关规划,确定本次规划调整范围,调整用地面积为4.96公顷。
三、用地规划条件调整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相关文件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
地块 编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 代码 | 用地面积(m2) | 建筑限高 (≤m)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调整前 | J-13 | 公用 (略) 点用地 | * | * | 9 | 0.50 | 30 | 25 |
J-14 | 商业用地 | 0901 | * | 16 | 1.20 | 40 | 25 | |
调整后 | J-15 | 文化用地 | 0803 | * | 24 | 1.20 | 30 | 35 |
四、公示时间:30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南省乐东县抱由镇1号自然资 (略) 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咨询县自然资 (略) 村镇规划室。
六、咨询电话:0898-*
附:附图(1)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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