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圩镇长布村新陂文 (略) 1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新圩镇长布村新陂文 (略) 13号厂房(经纬度为E114°21"33.277″,N22°50"50.190″),属于迁建项目,年产包装袋1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 (略) 理设施,吹膜、制袋、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沾有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水性油墨废容器、废印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略) (略)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 (略) 11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略) (略) 迁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圩镇长布村新陂文 (略) 1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新圩镇长布村新陂文 (略) 13号厂房(经纬度为E114°21"33.277″,N22°50"50.190″),属于迁建项目,年产包装袋100吨。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 (略) 理设施,吹膜、制袋、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总VOCs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沾有水性油墨的废抹布、水性油墨废容器、废印版、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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