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长布村地段立星威工业园厂房三A栋三、四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永#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年产锂电池隔膜#平方米。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噪声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胶粘剂等。 (二)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 (略) (略) 排放;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广东 (略) 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 (略) 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淡水街道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52-#
传 真:0752-#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锂电池隔膜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圩镇长布村地段立星威工业园厂房三A栋三、四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广东永# (略) |
项目概况 |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3600平方米。项目年产锂电池隔膜#平方米。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噪声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胶粘剂等。 (二)项目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 (略) (略) 排放;冷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 (略)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纳 (略) 新圩镇长 (略) 理厂进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 (略) 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 (略) 理资质的单位进 (略)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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