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帮友科技有限公司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湖北帮友科技有限公司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万,在 (略) 崇阳县天城 (略) 发展大道建设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个/a。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4年8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9 (略) (略) (略) 《关于 (略) 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4]13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热风枪、热熔胶枪生产 | 开发使用功能为热风枪、热熔胶枪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 | 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浸锡工序、锡焊工序、破碎工序、搅拌工序,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苯、#烯腈、#二烯、苯#烯、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控制总量为VOCs:0.06t/a、颗粒物:0.004t/a; |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 (略) , (略) 置能力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与环评一致;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浸锡工序、锡焊工序,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苯、#烯腈、#二烯、苯#烯、锡及其化合物。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无组织颗粒物按照厂界许可排放浓度,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测算废气控制总量为VOCs:0.011t/a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崇阳县天城工业园发展大道 | 原厂址及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为热风枪、热熔胶枪,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为热风枪、热熔胶枪,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 (略)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锡工艺、锡焊工艺:加强通风、车间阻隔;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生活废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排入崇阳县经 (略) (略) 理 (略) 理。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 (略)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锡工艺、锡焊工艺:加强通风、车间阻隔;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破碎粉尘:破碎工序未建设; 生活废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排入崇阳县经 (略) (略) 理 (略) 理。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进入崇阳经 (略) (略) 理厂 | 未新增污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位置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1个废气排气筒 | 与环评一致。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经 (略) 理后,当做原料使用;废烫金纸、废塑胶线皮集中 (略) 处理;浸锡锡渣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废烫金纸、废塑胶线皮集中 (略) 处理;浸锡锡渣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环评未载明。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明沟收集后排 (略) ;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崇阳经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后,进入崇阳经 (略)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 (略)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设备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水磨沉淀污泥)、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劳动定员8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全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项目运营期会产生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废塑胶线皮、废烫金纸分类收集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浸锡炉锡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 (略) 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HW08(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1#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5~6.3mg/m3之间、#苯排放浓度在0.004L~1.11mg/m3之间、#苯排放浓度在0.006L~0.019mg/m3之间、苯#烯排放浓度未检出、#烯腈排放浓度未检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73~0.86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在0.125~0.142mg/m3之间,#苯、苯#烯、#烯腈均未检出,锡浓度在0.#~0.#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2个点位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87~1.23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在0.327~0.381mg/m3之间,#苯、苯#烯、#烯腈均未检出,锡浓度在0.#~0.#mg/m3之间,厂 (略) 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1.12~1.54mg/m3之间。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苯≤0.8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苯#烯≤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锡≤0.24mg/m3)浓度限值。
(4)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3~7.4(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1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3.7~4.0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4~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0.149~0.163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51~0.61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崇阳经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
(5)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2昼间噪声在62~63dB(A),夜间噪声48~53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N3、N4昼间噪声在56~59dB(A),夜间噪声47~52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完善危废间防渗防漏及围堰建设,建立危废台账;
2、加强注塑废气收集措施及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台账;
3、补 (略) 理协议及一 (略) 理协议;
4、核实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及验收工况调查;
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11月15日
(略)
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拟投资#万,在 (略) 崇阳县天城 (略) 发展大道建设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项目投入运营后,可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个/a。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4年8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9月9 (略) (略) (略) 《关于 (略) 长寿电热电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4]13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类别 | 判定依据 | 环评情况 | 实际情况 | 重大变动判定 |
性质 |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开发使用功能为热风枪、热熔胶枪生产 | 开发使用功能为热风枪、热熔胶枪生产 | 否 |
规模 |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 | 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 | 否 |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废水不排放第一类污染物。 | 否 | |
4.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 (略) ,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 (略)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 (略) ,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 (略) 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位于环 (略) , (略) 置能力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浸锡工序、锡焊工序、破碎工序、搅拌工序,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苯、#烯腈、#二烯、苯#烯、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控制总量为VOCs:0.06t/a、颗粒物:0.004t/a; | 本项目位于环境质 (略) , (略) 置能力年产热风枪、热熔胶枪合计#把与环评一致;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浸锡工序、锡焊工序,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苯、#苯、#烯腈、#二烯、苯#烯、锡及其化合物。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无组织颗粒物按照厂界许可排放浓度,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测算废气控制总量为VOCs:0.011t/a | 否 | |
地点 |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略) 崇阳县天城工业园发展大道 | 原厂址及总平面布置未发生变化 | 否 |
生产工艺 |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 (略) 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主要为热风枪、热熔胶枪,不使用燃料,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 | 主要为热风枪、热熔胶枪,生产工艺、原辅料未发生变化,不使用燃料。未新增污染物种类,废水无第一类污染物,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否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无废气产生。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 (略)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锡工艺、锡焊工艺:加强通风、车间阻隔;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破碎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 生活废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排入崇阳县经 (略) (略) 理 (略) 理。 |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 (略)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浸锡工艺、锡焊工艺:加强通风、车间阻隔; 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 破碎粉尘:破碎工序未建设; 生活废水:经 (略) 理达标后,排入崇阳县经 (略) (略) 理 (略) 理。 | 否 |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进入崇阳经 (略) (略) 理厂 | 未新增污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位置未发生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 否 | |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 设置1个废气排气筒 | 与环评一致。 | 否 | |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绿化等。 | 否 | |
12.固体废 (略) 置方式由委托外单 (略) 置改为自 (略) 置的(自 (略) 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 (略) 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经 (略) 理后,当做原料使用;废烫金纸、废塑胶线皮集中 (略) 处理;浸锡锡渣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一般工业固废: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废烫金纸、废塑胶线皮集中 (略) 处理;浸锡锡渣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定期交由有资 (略) 置。 | 否 | |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 环评未载明。 | 环评未载明。 | 否 |
综上,本项目属于非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明沟收集后排 (略) ;生活废水经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崇阳经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限值后,进入崇阳经 (略) (略) 理 (略) 理。
(2)废气
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 (略) 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来自设备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加强绿化。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水磨沉淀污泥)、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
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间劳动定员8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人)计,全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2t/a。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筒(箱)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固废:项目运营期会产生注塑不合格品、注塑边角料、废塑胶线皮、废烫金纸分类收集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浸锡炉锡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浸锡炉。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有资 (略) 理。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HW08(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39-49)。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有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1#废气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在4.5~6.3mg/m3之间、#苯排放浓度在0.004L~1.11mg/m3之间、#苯排放浓度在0.006L~0.019mg/m3之间、苯#烯排放浓度未检出、#烯腈排放浓度未检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无组织)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上风向1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73~0.86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在0.125~0.142mg/m3之间,#苯、苯#烯、#烯腈均未检出,锡浓度在0.#~0.#mg/m3之间。厂界下风向2个点位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87~1.23mg/m3之间,颗粒物浓度在0.327~0.381mg/m3之间,#苯、苯#烯、#烯腈均未检出,锡浓度在0.#~0.#mg/m3之间,厂 (略) 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1.12~1.54mg/m3之间。结果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浓度限值(非#烷总烃≤4.0mg/m3、#苯≤0.8mg/m3)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苯#烯≤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锡≤0.24mg/m3)浓度限值。
(4)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3~7.4(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0~12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3.7~4.0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24~29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0.149~0.163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51~0.61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崇阳经 (略) (略) 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动植物油≤100mg/L、氨氮≤45mg/L)。
(5)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2昼间噪声在62~63dB(A),夜间噪声48~53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N3、N4昼间噪声在56~59dB(A),夜间噪声47~52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五、要求与建议
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完善危废间防渗防漏及围堰建设,建立危废台账;
2、加强注塑废气收集措施及建立环保设施管理台账;
3、补 (略) 理协议及一 (略) 理协议;
4、核实项目原辅材料使用量及验收工况调查;
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11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