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道真县道县2019(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道真县道县2019(19)地块位于 (略) 道真县上坝乡上玉 (略) ,场地责任单位为道真自治县 (略) ,占地面积为*.5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2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北至上坝 (略) ,西至竹玉大道,南至空地,东至玉溪河。
二、调查结论:
目标地块从历史上到2017年底一直作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的旱地(0103)、裸土地(1206)和城镇住宅用地(0701)使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旱地(0103)、裸土地(2306)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18年因规划建设“重庆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及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内的构筑物、耕地等全部被占用建设,地利用性质拟全部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重庆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及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后地块一直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使用至今。
目标地块内环境空气无臭味、异味,地块内土壤无油迹、化学品等污染迹象,也不存在地下储罐或者地下储罐被拆除的痕迹;历史上至今地块均不存在工业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历史;不存在管线沟渠;未曾堆放过任何物料, (略) 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施工机械未发生废机油泄漏情况,施工过程中未使用外来客土,地块现状环境质量较好。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工业用地(0601)、灌木林地(0305)、乔木林地(0301)、旱地(0103)、机关团体用地(0801)为主,调查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主要是食用菌产业园、 (略) 以及重庆产业园企 (略) 内各个企业,通过从其产生污染物的类别、处置方式、区域主导风向、地表水径流及地下水径流等角度分析判断其生产排污对目标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地块现状环境质量较好,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按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鲁工,联系电话*。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道真县道县2019(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道真县道县2019(19)地块位于 (略) 道真县上坝乡上玉 (略) ,场地责任单位为道真自治县 (略) ,占地面积为*.51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北纬28.*°(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地块北至上坝 (略) ,西至竹玉大道,南至空地,东至玉溪河。
二、调查结论:
目标地块从历史上到2017年底一直作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的旱地(0103)、裸土地(1206)和城镇住宅用地(0701)使用,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旱地(0103)、裸土地(2306)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18年因规划建设“重庆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及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内的构筑物、耕地等全部被占用建设,地利用性质拟全部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07居住用地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2023年“重庆产业园公共租赁住房及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后地块一直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使用至今。
目标地块内环境空气无臭味、异味,地块内土壤无油迹、化学品等污染迹象,也不存在地下储罐或者地下储罐被拆除的痕迹;历史上至今地块均不存在工业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历史;不存在管线沟渠;未曾堆放过任何物料, (略) 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施工机械未发生废机油泄漏情况,施工过程中未使用外来客土,地块现状环境质量较好。
地块周边1km范围内以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工业用地(0601)、灌木林地(0305)、乔木林地(0301)、旱地(0103)、机关团体用地(0801)为主,调查范围内的排污企业主要是食用菌产业园、 (略) 以及重庆产业园企 (略) 内各个企业,通过从其产生污染物的类别、处置方式、区域主导风向、地表水径流及地下水径流等角度分析判断其生产排污对目标地块内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低。
综上,地块现状环境质量较好,环境状况可接受,可按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监测。
三、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鲁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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