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胡梁采区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关于刘胡梁采区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经内蒙 (略) (略) 以《关 (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胡梁煤矿改建露天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字〔2009〕535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林业用地面积1.3654公顷,全部为未成林造林地。四至范围为①至X=(略),Y=(略);②至X=(略),Y=(略);③至X=(略),Y=(略);④至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刘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经内蒙 (略) (略) 以《关 (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胡梁煤矿改建露天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字〔2009〕535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林业用地面积1.3654公顷,全部为未成林造林地。四至范围为①至X=(略),Y=(略);②至X=(略),Y=(略);③至X=(略),Y=(略);④至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刘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经内蒙 (略) (略) 以《关 (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胡梁煤矿改建露天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字〔2009〕535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林业用地面积1.3654公顷,全部为未成林造林地。四至范围为①至X=(略),Y=(略);②至X=(略),Y=(略);③至X=(略),Y=(略);④至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刘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经内蒙 (略) (略) 以《关 (略) 清水河县刘 (略) 刘胡梁煤矿改建露天矿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字〔2009〕535号)文件予以批复。现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事宜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清水河县刘 (略) 刘 (略) 项目拟使用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林业用地面积1.3654公顷,全部为未成林造林地。四至范围为①至X=(略),Y=(略);②至X=(略),Y=(略);③至X=(略),Y=(略);④至X=(略),Y=(略)。林地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林木权属为清水河县窑沟乡塔尔梁村集体所有。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事宜如有异议,可在项目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提出项目合理使用林地等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进行项目拟占用林地上报工作。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审核上报单位以及地方政府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五、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清水河县刘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窑沟乡刘胡梁村
六、项目占用林地材料审核上报单位及联系电话
上报单位:清水河县林 (略)
单位地址:清水河县城关镇永安街
联系电话:0471-(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