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猪产业转型发展规划含山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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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猪产业转型发展规划含山亭区

【专项规划】枣庄市生猪产业转型发展规划(含山亭区)


(略) 生猪产业转型发展, (略) 场供应,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补齐疫病防控短板,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决践行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一体化、数字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构建起生产高效、安全健康、美丽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 (略) 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素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切实加强乡村畜牧兽医站建设,落实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高等级生物安全措施,采用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等方式,实现封闭式管理。加快兽医实验室建设,各区(市)要尽快建成使用并通过实验室考核。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 (略) 理厂、屠宰场标准化洗消点建设。各区(市)要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洗消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及时落实病死畜禽 (略) 理补贴资金。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规模化、高新技术生猪养殖企业, (略) 现代高效畜牧业发展。 (略) 2020及2021年每年至少 (略) 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20及 (略) 里每年设立生猪恢复产能专项资金*元, (略) 用于洗消点建设、实验室建设、良种资源保护、新建养殖场基础建设等方面。持续抓好美丽生态养殖场建设,各区(市) (略) 级美丽生态养殖场建设标准,出台扶持政策, (略) 级财政奖补资金,对存量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 (略) ,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三) (略) 场猪肉供应。进一步完善储备调控机制,合理把握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择机投放猪肉储备,确保节假 (略) 场供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困难群众补贴及优抚对象补贴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行为, (略) 场秩序。积极发展牛、羊、鸡、鸭等替代品生产, (略) 场消费,科学引导禽肉、禽蛋、牛羊肉、 (略) 场替代消费, (略) 场压力,抑制猪肉价格。

(四)建立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对现有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提升改造, (略) (市)至少 (略) 高标准生猪屠宰企业,推动屠宰企业品牌经营、冷链流通、 (略) 。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各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及时垫付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将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 (略) 。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规模猪场用地,由市、区(市) (略) 协调解决。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街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政府(街 (略) )应 (略) (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三)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坚决走规模化科学 (略) ,不走散养污染 (略) 。组织开 (略) 划定情况排查和调整工作,抓紧修订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 (略) ,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略) 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 (略) 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刀切”。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政府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队*防疫机构队*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将生猪生产恢复三年任务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分解 (略) (市)乡镇、到具体企业,对标对表督促企业场户履行生产责任。 (略) 直有关部门组成的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定期 (略) (市)稳产保供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梳理政策落实突出问题, (略) (市)、各相关部门逐项解决,抓好工作落实。 (略) 政府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

【专项规划】枣庄市生猪产业转型发展规划(含山亭区)


(略) 生猪产业转型发展, (略) 场供应,保障猪肉产品有效供给,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补齐疫病防控短板,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坚决践行标准化、规模化、绿色化、一体化、数字化发展导向,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构建起生产高效、安全健康、美丽生态的生猪产业体系, (略) 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2022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到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产业素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统筹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切实加强乡村畜牧兽医站建设,落实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指导督促养殖主体严格落实高等级生物安全措施,采用全进全出、自繁自养等方式,实现封闭式管理。加快兽医实验室建设,各区(市)要尽快建成使用并通过实验室考核。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实施 (略) 理厂、屠宰场标准化洗消点建设。各区(市)要对生猪规模养殖场洗消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及时落实病死畜禽 (略) 理补贴资金。严格落实疫情排查日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规模化、高新技术生猪养殖企业, (略) 现代高效畜牧业发展。 (略) 2020及2021年每年至少 (略) 年出栏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20及 (略) 里每年设立生猪恢复产能专项资金*元, (略) 用于洗消点建设、实验室建设、良种资源保护、新建养殖场基础建设等方面。持续抓好美丽生态养殖场建设,各区(市) (略) 级美丽生态养殖场建设标准,出台扶持政策, (略) 级财政奖补资金,对存量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快建立以大型规模场、种猪场为引领,适度规模场为主体,家庭牧场为补充的生猪标准 (略) ,切实增强综合生产能力。

(三) (略) 场猪肉供应。进一步完善储备调控机制,合理把握吞吐的时间、节奏和力度,择机投放猪肉储备,确保节假 (略) 场供应。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资金、困难群众补贴及优抚对象补贴资金。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各种违法行为, (略) 场秩序。积极发展牛、羊、鸡、鸭等替代品生产, (略) 场消费,科学引导禽肉、禽蛋、牛羊肉、 (略) 场替代消费, (略) 场压力,抑制猪肉价格。

(四)建立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对现有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提升改造, (略) (市)至少 (略) 高标准生猪屠宰企业,推动屠宰企业品牌经营、冷链流通、 (略) 。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各区(市)要统筹安排各级切块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及时垫付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确保将支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 (略) 。金融机构要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扩大生物活体资产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对种猪场、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并将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将生猪规模养殖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落实生猪养殖用地。对新建规模猪场用地,由市、区(市) (略) 协调解决。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生猪养殖用地占用农用地(不含永久基本农田)的,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消附属设施用地规模15亩上限规定。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街 (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乡镇政府(街 (略) )应 (略) (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坚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三)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坚决走规模化科学 (略) ,不走散养污染 (略) 。组织开 (略) 划定情况排查和调整工作,抓紧修订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 (略) ,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 (略) 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 (略) 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于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企业,以整改为主,给予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和技术指导,严禁“一刀切”。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区(市)政府承担生猪稳产保供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出台专门政策,在用地、资金、信贷、基层队*防疫机构队*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将生猪生产恢复三年任务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分解 (略) (市)乡镇、到具体企业,对标对表督促企业场户履行生产责任。 (略) 直有关部门组成的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定期 (略) (市)稳产保供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梳理政策落实突出问题, (略) (市)、各相关部门逐项解决,抓好工作落实。 (略) 政府将适时开展生猪生产和供应情况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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