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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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绕川水库工程

(略) (略) 南马镇

(略) (略)

绕川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水及取水建筑物等。拦河坝初拟坝型为砼重力坝,最大坝高为 69m,水库总库容 935.22 万 m3。

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工程施工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分别经隔油、絮凝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施工期、运行期生活污水利用绕川村现有生 (略) 理设 (略) 理后排放;运行期地表水应按照饮用水源地要求开展水 (略) 的划分及保护,同时保证一定的下泄生态流量。

废气:施工期临时物料堆放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防止撒漏和扬尘,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拌合系统采取全封闭措施,配备袋式 (略) 理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沥青铺设应避开风向针对项目两侧的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沥青烟排放。

噪声:施工期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夜间禁止爆破作业,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 (略) ,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来减少影响。

固废:临时堆土和弃渣需做好防护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对河道水质带来的不利影响;废机油和维修废劳保用品等危废收集后由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生态环境:工程涉 (略) 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应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期,工程的施工尽量避开#生、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 (略) 内的施工作业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388号(市总部中心) (略) 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绕川水库工程

(略) (略) 南马镇

(略) (略)

绕川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水及取水建筑物等。拦河坝初拟坝型为砼重力坝,最大坝高为 69m,水库总库容 935.22 万 m3。

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工程施工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汽车、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砂石加工系统冲洗废水、基坑排水分别经隔油、絮凝 (略) 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施工期、运行期生活污水利用绕川村现有生 (略) 理设 (略) 理后排放;运行期地表水应按照饮用水源地要求开展水 (略) 的划分及保护,同时保证一定的下泄生态流量。

废气:施工期临时物料堆放 (略) 覆盖,物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防止撒漏和扬尘,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拌合系统采取全封闭措施,配备袋式 (略) 理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沥青铺设应避开风向针对项目两侧的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尽量缩短施工工期,减少沥青烟排放。

噪声:施工期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夜间禁止爆破作业,施工时尽量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 (略) ,施工中采取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来减少影响。

固废:临时堆土和弃渣需做好防护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对河道水质带来的不利影响;废机油和维修废劳保用品等危废收集后由有资质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生态环境:工程涉 (略) 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应

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选择合适的施工时期,工程的施工尽量避开#生、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 (略) 内的施工作业时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388号(市总部中心) (略) 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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