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胜任达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利川胜任达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4年11月15日,我公司根据《利川胜任达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生猪养殖场,利用原有生产车间、仓库、办 (略) 、空地,经维修改造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仓库及办 (略) 场地,利用锯末、作物秸秆等固体有机废物(粉料),通过发酵生产有机肥,配套建设有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附属工程,工程设计年生产有机肥#吨。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变动情况:①项目未设置破碎生产线,未安装破碎生产线除尘系统;②原料畜禽粪便使用的是未发酵的,发酵恶臭气体净化系统增加了活性炭吸附+UV光解设施,其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
变更原因:①项目原料使用破碎好的有机固废料、不需破碎,也不需安装破碎除尘系统;②发酵车间恶臭气体增加了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现阶段项目生产量小于#吨/a,恶臭使用UV光解+活性 (略) 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当生产量大于#吨/a时,增加生物 (略) 理工序(即UV光解+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塔喷淋除臭)除臭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2年7月2日,恩施州 (略) (略) 分局以“利环审[2022] 13号”《关于利川胜任达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二级厂界标准及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恩施州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可知,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调节原料湿度,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 (略) 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 (略) 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编制应急预案:针对项目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预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在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 (略) 理,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4、定期清理雨水沟,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工作,初期雨水 (略) 理后用于调节原料湿度,不外排;严禁向附近消水坑(天坑)排放废水及固体废物,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项目影响。
5、项目增加了UV光解除臭,废弃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废弃UV灯管(项目刚开始运行,暂未产生废弃UV灯管)。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胜 (略)
地址:南坪乡营上村塘坊8组
联系人:余以胜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链接:http://**-yWFvVgC41w?pwd=i931 提取码: i931
2024年11月15日,我公司根据《利川胜任达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生猪养殖场,利用原有生产车间、仓库、办 (略) 、空地,经维修改造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仓库及办 (略) 场地,利用锯末、作物秸秆等固体有机废物(粉料),通过发酵生产有机肥,配套建设有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等附属工程,工程设计年生产有机肥#吨。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并对照设计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变动情况:①项目未设置破碎生产线,未安装破碎生产线除尘系统;②原料畜禽粪便使用的是未发酵的,发酵恶臭气体净化系统增加了活性炭吸附+UV光解设施,其他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时基本一致。
变更原因:①项目原料使用破碎好的有机固废料、不需破碎,也不需安装破碎除尘系统;②发酵车间恶臭气体增加了UV光解+活性炭吸附除臭,现阶段项目生产量小于#吨/a,恶臭使用UV光解+活性 (略) 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当生产量大于#吨/a时,增加生物 (略) 理工序(即UV光解+活性炭吸附+生物除臭塔喷淋除臭)除臭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生态环保部 2020.12),项目不在重大变动清单范围内,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
三、环境保护落实情况
2022年7月2日,恩施州 (略) (略) 分局以“利环审[2022] 13号”《关于利川胜任达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即验收监测结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可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2)废气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的二级厂界标准及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恩施州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4年5月)可知, (略) 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用于调节原料湿度,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声环境质量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 (略) 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弃包装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 (略) 理。
五、待采取措施(补救措施)及建议
1、安排一人兼职负责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管理档案,提高环境管理质量。
2、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环境检测任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环境卫生管理业》(HJ 1106--2020)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编制应急预案:针对项目事故危害特点,编制相应的应预预案,设置应急部门,组建应急队#,落实经费、应急装备等,并在安监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便在突发事故出现时,能有计划、有步骤 (略) 理,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将其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目的。
4、定期清理雨水沟,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工作,初期雨水 (略) 理后用于调节原料湿度,不外排;严禁向附近消水坑(天坑)排放废水及固体废物,确保地下水环境不受项目影响。
5、项目增加了UV光解除臭,废弃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废弃UV灯管(项目刚开始运行,暂未产生废弃UV灯管)。
六、验收结论
我公司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可以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2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湖北胜 (略)
地址:南坪乡营上村塘坊8组
联系人:余以胜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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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yWFvVgC41w?pwd=i931 提取码: i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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