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自然资临3〔2024〕18号关于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申请使用珠海隧道工程西岸第一阶段及第三阶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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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自然资临3〔2024〕18号关于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申请使用珠海隧道工程西岸第一阶段及第三阶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 (略) 鹤 (略) 和白蕉镇新马墩村4.5331公顷土地(其中国有土地4.5331公顷,见附件)作为珠海隧道工程西岸第一阶段及第三阶段临时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和临时办公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含历史已审批临时用地面积为4.2451公顷,其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1.7576公顷、旱地1.6557公顷、有林地0.0163公顷、公路用地0.0331公顷、 (略) 0.2539公顷、沟渠0.0001公顷、裸地0.4863公顷、建制镇0.0180公顷、村庄0.0241公顷;拟新增损毁用地面积0.2880公顷,在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2648公顷、村庄0.0232公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3.9484公顷(水田1.7576公顷、旱地1.6557公顷、林地0.0163公顷、其他园地0.2648公顷)、建设用地0.0984公顷、未利用地0.4863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要求、措施、技术标准等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使用临时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 (略) 鹤 (略) 和白蕉镇新马墩村4.5331公顷土地(其中国有土地4.5331公顷,见附件)作为珠海隧道工程西岸第一阶段及第三阶段临时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和临时办公用房。

  二、该临时用地范围含历史已审批临时用地面积为4.2451公顷,其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1.7576公顷、旱地1.6557公顷、有林地0.0163公顷、公路用地0.0331公顷、 (略) 0.2539公顷、沟渠0.0001公顷、裸地0.4863公顷、建制镇0.0180公顷、村庄0.0241公顷;拟新增损毁用地面积0.2880公顷,在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2648公顷、村庄0.0232公顷。因此,该临时用地使用地类为农用地3.9484公顷(水田1.7576公顷、旱地1.6557公顷、林地0.0163公顷、其他园地0.2648公顷)、建设用地0.0984公顷、未利用地0.4863公顷。

  三、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一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即2024年10月31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你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工作计划、要求、措施、技术标准等完成土地复垦,通过验收后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附件:临时用地红线图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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